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1995到2015的逾期社保費是多少?

1995到2015的逾期社保費是多少?

1995到2015,欠繳社保費約90-65438+萬。

計算方法如下:各險種賠付總額*延誤天數*萬分之五。

天數從下個月的第二天開始計算。4月份補繳1-3月社保,3月2日起計算1的滯納金天數,4月2日起計算2月的滯納金天數,3月沒有滯納金。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處以未繳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按照有關規定長期不繳納保險費的,將產生6個月以上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為:(應付總額)×(拖欠天數)×(2%)。滯納金上限金額為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8000元就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