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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社保處理流程

法律主觀性:

新員工社保手續:單位先準備好營業執照、登記證或單位印章、員工身份信息等材料;然後為員工申報社保登記;登記後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社保費用;最後單位會按照核定的金額及時繳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