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如下:
1.在職職工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45周歲以下按3.5%的比例納入;45歲以上者以4.2%納入;
2、退休人員以本人上月養老金(當年新增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賬戶,按退休時第壹個月的養老金計發)為基數,按5%的比例計發;
3、靈活就業退休人員達到規定繳費年限後,享受個人賬戶待遇。
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程序如下: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壹個月,向單位經辦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養老卡)、個人照片(辦理退休卡)等材料;
2.社保代理人根據當事人的詳細情況填寫退休審批表,在退休當月連同當事人的人事檔案壹並提交社保機構,社保機構將審核是否符合退休條件;
3.社保審核通過後,根據退休年齡、參保繳費年限、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保工資等因素計算明細養老金;
4.管理人員將根據社保核算結果完善退休審批表,並提交給社保進行認可和審批。完成後由社保出具退休批文並制作退休證,委托銀行壹並辦理其養老金領取卡;
5.經理會把處理好的退休證,銀行卡等交上去。到退休方辦理退休手續。
4、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按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數2.5%的比例再計入個人賬戶。
綜上所述,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醫保政策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