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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蘇州園區的養老保險轉回老家?

法律解析:對於辦理條件從園區用人單位流向園區外社會保險統籌區用人單位的參保職工,辦理材料(1)需通過中心網站個人業務、園區社保公積金APP、營業廳自助觸摸屏等自助渠道辦理。(2)現場自助渠道無法辦理的,需要本人持社保市民卡和身份證原件,到櫃臺現場辦理。3)單位經理可以代我處理。如果我不能去櫃臺現場辦理,可以委托原關系所在單位的經理辦理。受托人應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社保轉出證明開具單位介紹信、社保市民卡。(4)直系親屬代我辦理。受托人需攜帶社保市民卡紙條原件及辦理流程證明1。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轉出:中心審核相關材料後,向參保人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並憑證)。

2.參保人應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憑證,填寫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轉移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發送至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區劃代碼為320540)。

4.中心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通過郵寄或網上平臺發送至轉移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時預留基金(江蘇省壹般賬戶養老基金不轉移),終止園區養老醫療關系,做好信息備份。

5.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險種變更信息表》及相應資金後15個工作日內,接續養老保險和醫療的個人賬戶,記錄轉移信息,並將完成情況通知參保人員所在轉入地用人單位或個人,辦理時限和費用。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手續費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第1款。中國人民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