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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保的爭議是什麽?

法律分析:1。社會保險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但不屬於勞動仲裁。如果發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而是屬於行政管理的範圍。因用人單位不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發生的爭議,由社保管理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