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9月1日社保新規。

9月1日社保新規。

1.參保人員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以上(含2年),因就業等個人身份變化導致參保關系在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之間切換,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參保人員繳費後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員待遇無縫銜接。

2.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屆滿後中止原參保關系。

3、有序清理重復保險,原則上不允許重復投保。

(1)重復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原則上在就業地保留參保關系;

(二)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戶口的參保關系;

(3)重復參保的學生,原則上應保留其參保關系;

(4)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1年以上(含1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深入實施全民保險計劃,自2021保險年度起,全國保險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和實時查詢,保險信息質量顯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持續提升。

首先,部分地區將從9月1起全面使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比如,上海市人社局8月下旬宣布,9月1起,上海全市範圍內可使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覆蓋面分批推進。然後在廣東興寧市,也明確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者從2012年9月起使用社保卡領取待遇;另外,9月份還有壹種發放養老金的方式,和8月份不壹樣!8月份養老金分兩次發放,9月份將合並為壹次發放。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1)設定合理的擴招目標。

各地要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就業人口、城鎮化率等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年度擴招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當地的勞動人口為覆蓋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要逐步實現當地非從業居民的覆蓋對象。進壹步落實居住證參保政策。

(二)落實保險賠付政策。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當地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共享,核實停保人員情況,精準定位未參保人員,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補助政策。以農民工、城鄉居民、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和生活困難人員為重點,加強保險服務,落實各項保險政策。完善參加新就業形式的職工繳費方式。

(3)做好跨系統保險待遇。

參保人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就業等個人身份變化導致參保關系在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之間切換,中斷繳費不超過三個月的,繳費後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屆滿後中止原參保關系。

(四)有序清理重復保險。

重復參保是指同壹參保人在同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重復參保(制度內重復參保)或在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重復參保(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壹參保人在同壹時間段內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投保。重復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原則上保留就業保險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戶口的參保關系;重復參保的學生,原則上保留學籍關系。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1年以上(含1年),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以上情況,在保留壹份被保險關系的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被保險關系。以非全日制、臨時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重復參加跨系統參保,保留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參保關系。

(五)完善個人保險賠付服務機制。

全國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建成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利用全國統壹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的實時核對功能,及時查詢參保人員繳費情況,配合稅務部門完善參保繳費服務,減少重復參保繳費。加大參保繳費宣傳引導力度,推動服務下沈基層,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力度,利用移動終端、網絡平臺、共享經濟平臺等渠道拓展多元化參保繳費渠道,提高參保繳費政策認知度,增強服務便利性。參保人在繳納居民醫保費後,因在相應待遇享受期開始前重復繳費,或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時,可同時為個人申請退款。治療期開始後,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不退回暫停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已通過醫療救助渠道享受參保繳費補貼的受助人員,可根據申請,按照需要終止參保關系的繳費渠道完成退款;靈活就業人員每年繳納壹次職工醫療保險費後,在職期間隨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可根據申請退回其在職後當年剩余月份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其他情況,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退費和不退費的具體情況。

(六)加強財政補貼管理。

除參保當年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外,其他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需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並扣減重復參保當年涉及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1年以上(含1年),且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按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處理後扣除居民醫保當年重復參保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