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以醫院發票金額為準(社保80%左右,公司20%)。
2.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天數×100元/天×70%(社保繳納)
3.交通費用:據實發生(社保繳納)
4.安裝輔助器具:只有截肢才能得到賠償,具體要看假肢公司的意見。已購買社保的每四年向社保局申請補發,未購買社保的壹次性補償至70周歲(社保繳納)。
5.帶薪停工工資:本人工資×帶薪停工期(以勞動局鑒定為準)(公司支付)。
6.護理費:住院天數×100元/天(公司支付)
7.長期護理費:只有在護理依賴被認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賠償,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支付。單位不買社保的,補償10年。(社會保障支付)
8.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社保按月繳納)。
單位不買社保的,壹次性補償10年。
9.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由社保支付)。
10,壹次性醫療補助:本人工資×14個月(社保繳納)
備註:
1,“我的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單位未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上述賠償全部由單位承擔;
3.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工資標準低於實際工資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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