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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社保會被切斷嗎?

疫情期間社保不會還清,因為相關規定,比如我們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動脈性肺炎期間疫情感染的通知》明確規定,疫情解除後可以通過網絡繳納或者補發社會保險。

1.疫情期間社保會還清嗎?

疫情期間社保不還清,可通過網上申訴繳費的方式辦理,也可待疫情解除後補發。詳情如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稅務提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並可打印繳費憑證。

(2)逾期繳費不影響被保險人的人身權益,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補辦手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65438年6月24日發出《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勞動關系的通知》。因疫情原因,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為員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的,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壹次性或定期放寬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未及時繳納保險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中標註。

第二,疫情期間的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整工資、輪崗、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疫情原因,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疫情原因,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在法定期限內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相應延長。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疫情期間,很多工作無法開展。比如社會保險的繳納會受到壹定影響,但對於當事人來說,不可能中斷社會保險,也可能對自己造成壹定影響,所以完全可以在當時申請延期補繳,或者直接通過網上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