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是:
(1)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在深圳工作,然後去了武漢,把社保裏的錢都拿出來了。
已經回國的不計算繳費年限。這段時間為0;
(2)2008年8月-2009年8月在武漢辦理社保,已經參保快壹年了。
這壹段是1年,可以轉深圳;
(3)2009年6月65438+10月至2002年6月65438+10月在深圳工作。
這段時間是三年。
壹次,到目前為止,妳交了4年社保。交了15年,還得繼續交,才15年,肯定能領到壹筆不小的養老金。退休後的生活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