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寧波市人才補貼

寧波市人才補貼

法律分析:1。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壹次性社會保險補貼)

(壹)享受對象

3年內在我市首次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享受條件

1.正常經營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1年。

2.報告期內每月實際繳納稅款在500元(含)以上(大專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不受此限制)。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享受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處理方法

采用“零申報”方式,大數據比對產生的符合條件的對象,可直接發放補貼資金。大數據比對不出的符合條件的對象,可在浙江政務網()或到營業執照所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次月發放補貼資金。

申報時,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創業者社保補貼申請表(點擊下載);

2.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首次需要);

3.學歷證明(高校畢業生首次報考需提供);

4.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高校畢業生需提供)。

二是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壹)享受對象

在我市註冊滿3年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

(2)享受條件

招用本市戶籍勞動者和畢業後5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辦理就業登記並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1年。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1人每就業1年,給予2000元補貼,最高1萬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照被驅動員工的連續享受期限計算。

(4)處理方法

采用“零申報”方式,大數據比對產生的符合條件的對象,可直接發放補貼資金。無法通過大數據比對生成的符合條件的對象,可在浙江政務網上申報,或到營業執照所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次月發放補貼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條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