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約定是不合法的,因為社會保險是合法的,勞資雙方都要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員工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與員工溝通,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性,讓員工理解並同意參加社會保險。
如果勞動者仍不願意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可以考慮與勞動者協商。比如可以協商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社會保險費用,也可以協商員工從工資中扣除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費用。但是,這些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必須得到雙方的同意。
員工不交社保有什麽影響?
員工不交社保,對個人和公司都會有壹定的影響。
對於員工來說,不繳納社保會導致以下問題:
1,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需要15年後繳納養老金,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醫保需要交滿20年才能終身享受。
2.有些城市不能買房:有些城市買房需要提供社保繳納證明。員工不交社保,就不能在這些城市買房。
對於公司來說,不交社保的員工也會有以下問題:
1.行政責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如果員工因未繳納社保而遭受損失,公司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遵紀守法,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保證協議的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