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筆試的復審合格後直接確定為面試人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2.擬面試人選的資格條件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復審時,擬面試人選應按照報名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與本人報考時填報信息相壹致的報名表、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原件和復印件。2023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復審時,應壹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