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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的底薪是多少?

廣東上壹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06年9月1日,標準分別為780元/月、690元/月、600元/月、500元/月、450元/月。860元/月,2008年4月1起執行的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第壹檔,折算小時標準為4.9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和770元/月,折算小時標準為4.4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4元/小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為670元/月,折算小時標準為3.85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汕頭、惠州、江門為580元/月,折算小時標準為3.3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6元/小時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五類530元/月,折算小時標準為3.05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1元/小時。四類城市有的縣(縣級市)在廣東,現在最高的地區是960元,上海。至於1500,是三壹重工老總向提出來的。至於什麽時候能達到,還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