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條件
(壹)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區內外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的貧困家庭本科生。
4、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高考入學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殘疾人報考者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身體條件)。
6、大學本科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76年6月30日後出生)。
(二)貧困家庭認定條件
1、由市民政部門認定且正在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貧困家庭子女(截止2013年6月30日前在同壹戶口簿登記註冊的家庭成員中有壹人是低保對象,即視為貧困家庭)。
2、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民政部門認定符合《烈士褒揚條例》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
3、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
4、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殘聯認定的父母或本人入網註冊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五年的(2008年8月1日後錄用,含試用期)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制定方案、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考核和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等。
四、報名確認
(壹)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7日17:30分前。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3年8月21日開始。
(四)考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
(五)考生必須填報應聘旗縣市區。
五、資格審查
(壹)資格審查由各旗縣市區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間2013年8月9日—8月10日。
(二)資格審查時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壹式三份,考生網上自行打印)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
(三)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須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牧區最低保障金領取證》,到戶籍所由地民政部門審核。
(四)烈士子女須持《烈士證》由當地民政部門審核。
(五)孤兒由當地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六)殘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級及以上《殘疾證》由當地殘聯審核。
(七)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和殘聯將審核結果匯總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無異議,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於2013年8月16日報市民政局和市殘聯,市民政局和市殘聯審定後於2013年8月 17日前統壹報市人事考試中心。
(八)考生須簽訂報名協議書,考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始終,凡發現報名材料不真實和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六、考試
(壹)開考比例按招聘總人數與報名總人數1:2計算,小於開考比例,減少招聘人數。
(二)考試不指定教材,考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科為100分。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壹用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壹科試卷只能用壹種文字答卷。
(三)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政策加分。
(五)考試結束由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照招聘總人數劃定分數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聘人員。
(六)由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參加此次報名、資格審核,不參加考試,不占招聘名額。由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辦理聘用手續。
(七)考試時間: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申論),下午14:00—16:00(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詳細
參考資料:
華圖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