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是事業編,即在編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是臨時工或合同工。
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般按相關規定簽訂五年合同(實際操作中壹般只簽壹份合同),按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合同工,壹般是指臨時工。非在編教師壹般稱為代課教師。
角色任務:
如果我們認為教師只是壹個傳遞者,那麽教師職業角色的任務就是向學生傳遞知識。
如果把教師看作是把學生當作壹個完整的人來對待,全面促進學生成長的角色,那麽教師的任務就是引導、幫助、促進學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