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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機構11: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的日常運行,以及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督查督辦、保密、綜治和計劃生育等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和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和公共安全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開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承擔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壹”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市級教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依法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⑶發展規劃科

負責起草全市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指導中小學布局調整;擬定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招生計劃;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

(4)金融建築科

參與制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統計和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制市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市教育專項資金、各種國外和國內捐贈;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築安全工作;擬訂局直屬學校和其他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負責直屬學校和其他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承擔本級市教育部門各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建設;指導和協調學校後勤改革;負責稅務和財務檢查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參與管理教育系統的工業工作和勤工儉學。

(五)教師教育處(帶有市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標誌)

歸口管理全市中等師範學校,對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中等師範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參與中小學校長培訓;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管理、改革相關工作和推廣普通話。

(六)基礎教育處(帶國家教育廳牌子)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擬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政策、基礎教育教學文件和評價標準,組織指導基礎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參與中小學布局調整;負責市級示範高中、特色實驗高中、示範幼兒園的建設和審批;集中管理中小學教材、配套圖書、音像制品和現代教育技術;檢查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初中入學考試和各類中小學考試;管理高中學籍;指導中小學德育、校外教育、人口和法制教育;組織協調基礎教育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校安全教育和中小學校競賽活動;參與中小學教學設備、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和指導青少年掃盲工作。

(7)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協調和指導終身教育;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撤銷、調整和更名的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獨立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獨立的成人中等學校;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和獨立成人中等學校教學指導文件和評價標準;規劃和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學改革;負責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管理;指導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的德育工作;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職工學校的設立和調整以及師資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各類職工學校(教育培訓中心)和函授站;指導電大、農廣校、函授等遠程教育教學工作;負責非教育類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審批;協調指導全市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和職工基礎文化教育工作。

(8)體育健康與藝術教育科

制定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衛生和國防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專業教師的培養;負責體育、健康、藝術教育的教學研究、教材建設和學生健康狀況的建立;組織全市性學校體育、藝術競賽,指導協調學校和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指導學校體育、藝術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指導學校學生軍事訓練和學校愛國衛生及綠化美化工作。

(9)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負責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負責制定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少數國家急需畢業生專項就業計劃。

㈩審計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行業內部審計制度;貫徹內部審計法規,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教育行業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省、市教育專項資金的審計和監督;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

(xi)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職務評聘(試用);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級學校組織機構、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法規;指導學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承擔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的培養和特級教師的選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相關工作;指導局機關所屬學校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和指導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