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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人才引進政策2021

法律分析:可以參照相關政府網站發布的公告。

法律依據: 《2021濱州市“碩博優選計劃”(第壹批)公開招聘217人(市直87人,縣市區130人)》 第二部分 選聘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組織和實踐能力。

2.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5年3月26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6日以後出生)。

3.應聘人員應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且報名使用的學歷、學位應有對應關系。具備崗位表中規定的崗位條件,海外留學生所學專業應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同或相近,具體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認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夠適應崗位需要,服從組織安排。

5.應於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於暫未取得選聘要求相關證書及材料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實行“誠信承諾制”和“容缺報名制”,2021年12月31日前,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畢業生應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海外高校畢業生應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對虛假承諾、認證不符、未按期取得相應證書的,取消選聘資格。

6.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21年3月26日。

濱州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紀曾受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紀行為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