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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改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提升文明城市創建質量,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法律、法規、規章對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有害廢物、餐廚垃圾等廢物的管理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科學管理、綠色發展、政府推動、全民參與、示範持續、制度保障、長效管理、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六盤水高新區管委會應當統籌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建立、完善和實施年度考核制度。第五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政策的制定和日常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全市生活垃圾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管理;負責餐廚垃圾等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項目納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爭取中央和省級項目及資金支持。

主管財政部門履行本級財政資金保障職責,配合有關部門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和用地保障。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回收體系建設,加強回收企業管理,推進回收網絡與生活垃圾分類對接;引導超市、專業市場等商業流通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有害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規範有害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理;監督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過程中的環境汙染防治;開展有害廢棄物分類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單獨放入有害廢棄物。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將此項工作納入物業服務示範項目和物業服務示範企業的考核內容。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和指導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教育納入教育體系,建立並實施校園生活垃圾分類檢查評估制度。

新聞媒體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新聞媒體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宣傳工作。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場監管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和農貿市場做好餐廚垃圾的收集和分類工作。

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交通運輸、水務、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業和信息化、政務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規劃、宣傳、人員培訓、設施建設和組織實施。第六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媒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宣傳教育基地。第七條鼓勵環境衛生、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餐飲、旅遊、物業服務等行業協會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培訓和評估,指導和督促其會員單位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義務勞動和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活動。第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專項規劃,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第九條車站、機場、碼頭、影劇院、博物館、體育館(場)、公園、旅遊景區(點)、商場、賓館、飯店、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業辦公樓等公共場所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和標準,根據需要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新建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大型超市應當配備蔬菜、瓜果等就地處置設施。

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場所、建設項目和市場已經建成,但未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或者現場處置設施的,應當由現有經營管理單位予以補充。

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