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壹個對農民工的稱呼叫勞務工。勞動法中沒有農民工、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等概念。現在的問題不是法律有漏洞,而是國家實行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雙軌制用人制度,多頭管理造成的。此外,執法不嚴,勞動行政部門缺位也是主要原因。
國企外聘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正式入職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外聘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2.外來員工,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會為正式入職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外來工和正式工的區別,其實就是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外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