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現役軍人;
3.工齡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下同),或招錄時要求工齡不滿5年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已經或正在因犯罪受到處罰的人;被開除公職的人;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與所報考職位壹起構成本章第七部分第八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對候選人資格的審查貫穿於整個招聘過程。壹旦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要求或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包括考試時提供的證明材料等),考試、聘用資格或聘用合同即行取消。如有弄虛作假,2年內不得參加社區工作者招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