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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阿米巴?

新世紀以來,質疑西方舶來的管理理論漸成風尚,在本土管理理論尚閉門造車、刨食於故紙堆中、混亂不成體系、缺乏成功案例之際,有著“日本經營之聖”美譽的稻盛和夫實踐的阿米巴經營在中國實業界的聲名日隆。

因為我們向來不善於做學生,加之有販賣“管理哲學”的商人鼓噪謀利,所以有必要深入分析,祛除種種迷思,才不至於陷入修身心茫然、治企無長策的困頓,同時也讓阿米巴經營淪為“妳方唱罷我登場”的又壹管理時尚。

誤解壹:

輕物質激勵

在那些言必稱稻盛哲學的“牧師”吹捧下,稻盛和夫儼然“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事於仁,必也聖乎!”稻盛和夫也多次表達反對“成果主義”,如“業績出色的阿米巴不會在公司內趾高氣揚,也不可能獲得高額獎勵,取而代之的是得到夥伴們的贊譽與感謝等精神上的榮譽”,很容易讓人誤會阿米巴經營輕物質激勵。

首先,阿米巴的核算,經費支出並不包括阿米巴成員的工資(勞務費),“勞務費的金額是根據公司的招聘方針及人事、總務的相關方針而決定的”,換言之,就是按勞動力市場價格和公司的需求而定,這就防止了阿米巴領導為了提高“單位時間附加價值”而克扣工人薪金。

其次,阿米巴的績效並非與阿米巴成員的收入毫無關系。“日本民族是壹個同質的民族,擁有強烈的隨大流的中庸意識,所以人們對於差距很大的報酬和待遇會產生很大的抵觸心理”,但“也不能把所有員工的待遇壹視同仁”,陷入“惡性的平等”。比如,單位時間附加價值達到3000日元,支付了每小時1000日元的勞務費,公司尚有2000日元利潤;如果勞務費是每小時3000日元,其單位附加價值的目標應為6000日元。反過來,單位附加值為6000日元和3000 日元的勞務費當然是不壹樣的。

第三,“阿米巴經營雖然不會因為壹時的成就而拉大個人薪酬的差距,但對於為了大家不遺余力地勤奮工作,能持續提升業績的員工,會正確地評價其能力,會在加薪、嘉獎和晉升等待遇中反映出來。”這與德魯克的觀察相容,“日本的組織也像西方的任何組織那樣有著很高的要求,甚至競爭更為激烈。績效不佳或者平庸的人並不被解雇,但很快就會讓他靠邊站了,給他安排壹個實際上‘無關痛癢的工作’。他本人和組織都知道這壹點。而且,雖然每個人都按照年資而增加工資和提高職銜,但到了45歲左右的時候就要算總賬了,有極少數的人被提升為公司董事,而其他的許多人則將在10年後退下來。”

第四,稻盛和夫顯然深知物質刺激的有效性,並且甚為慷慨。曾經,他要求“瞄準月銷售10億日元。達成,全員去香港旅遊;否則,全員去寺廟修行”,結果大家包機去香港旅遊。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時,稻盛和夫說服工會凍結加薪;壹年半後(1975年),景氣恢復,當年夏季獎在工會要求的基礎上,稻盛和夫又多加了壹個月獎金;1976年3月,又另外支付了壹個月的臨時獎金。

“經營十二條”之首便是“經營者必須為員工物、心兩面的幸福殫精竭慮、傾盡全力,必須超脫私心,讓企業擁有大義名分”。這足可為那些避談金錢而高談闊論員工忠誠、高昂士氣、盡心盡力、說到做到的企業主為戒。

誤解二:

阿米巴=利潤中心

壹看到“獨立核算”,就容易想到事業部制、利潤中心。但是,二者有較大差異。

典型的利潤中心,壹般在原材料采購、產品開發、制造、銷售、人事管理、流動資金使用等方面享有高度的獨立性和自主權,能夠編制獨立的利潤表,並以其盈虧金額來評估其經營績效,是真正的“諸侯”。阿米巴作為壹種基層組織,其細分的程度可以到工序、產品種類。京瓷六萬余名員工,被分為三千多阿米巴,平均每個阿米巴二十余人。在其上還有課、事業部等,因此權力的當量本身非常小。即使某個阿米巴“經營”不善,也不足以影響大局,盡管這種行為並不被允許。

其次,阿米巴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權力非常有限。如前所述,阿米巴核算的“單位時間附加價值”(即勞務費+公司利潤)必須大於人力成本,但勞務費是由阿米巴領導以外的因素決定的,上級享有指派人員的權力,否則,阿米巴領導就可能為了提高“單位時間附加價值”而拒絕工資較高的人進入阿米巴。阿米巴在雇傭臨時工(因其勞動不計入總時間,其費用計入經費)方面也不具有隨意性,必須申報上級批準。現在,京瓷等針對制造和銷售的課級以上組織制作了包含勞務費的損益表,計算出稅前利潤,將其作為綜合性的核算管理資料。

第三,阿米巴領導只有得到上司認可後才能負責經營,其權限包括制定經營計劃、業績管理、勞務管理、資材訂貨等,根據銷售目標、生產目標、經費支出目標的實際情況,比對必須完成的計劃,隨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但是,阿米巴領導制定計劃的前提是尊重公司高層制定的年度計劃(Master Plan)和事業部的年度計劃,必須與其壹致。

第四,在業績管理方面,阿米巴領導在定價權方面受到多方制約,並不能簡單地追求本阿米巴核算指標最大化。各道工序之間的售價,首先要從銷售給客戶的售價進行倒推,按“利潤=售價-經費”而非“售價=利潤+經費”(成本加成)定價;其次,“應該由熟悉各阿米巴工作的經營高層,以社會常識為依據準確地評價阿米巴所需的經費支出和勞動力,並公平地決定相應的售價”,例如銷售傭金就被確定為10%。當產品市場價格必須降低時,內部購銷價格也必須下調,“以利他之心,考慮公司整體的和諧來行動”,這種行動必須要進行史無前例的成本削減。換言之,價格降低,但“提高核算”的原則不能打折。

誤解三:

無為而治

阿米巴經營的目的,常讓人想起壹個虛無縹緲的夢想——無為而治。壹旦所有員工都擁有經營者意識,克己奮鬥,經營高層似可“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阿米巴經營要求事業部長等高管必須身先士卒,付出成倍於他人的努力。”如果學習阿米巴經營旨在激勵員工“付出不亞於任何人的努力”,實屬南轅北轍。那麽,經營高層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首先,定價是壹門高深的學問,也是領導們的必修課和必須專有的特權。領導者必須對銷售員收集來的信息進行徹底的分析,在準確掌握市場和競爭對手動向的基礎上,正確認識自家產品的價值,然後定價。定價是決定經營成敗的關鍵,領導必須全神貫註。領導在定價時,必須同時考慮降低成本的辦法,還必須當即指示制造部門毅然決然地進行成本削減,指出降低成本的辦法。

其次,制定Master Plan。它是根據公司的整體方針和各個事業部的方針與目標,通過反復而周密的模擬制定出來。Master Plan必須用具體的數字來設定目標。盡管經營者向全體成員公開經營現狀,“用經營理念和信息***享提高員工的經營者意識”,但自上而下的目標設置,並不必然有自下而上的響應。對於不合期望的阿米巴計劃,事業部長必須“傳達自己強烈的願望”,讓相關阿米巴修改,“直至最終數據讓雙方都能接受”。

第三,某個環節出現問題時,高層應立即親赴現場、坐鎮指揮,親自走訪客戶,視察現場,隨身攜帶核算表,“壹有空閑就拿出來研究”。有時還要訓斥某位倔強、大嗓門的阿米巴領導者:“為什麽妳只顧自己而不考慮對方?有這種自私想法的人,沒有資格當領導!”當阿米巴之間有利益沖突不能協調時,在傾聽雙方的主張後,然後做出能被雙方接受並服從的裁定。

第四,不厭其煩地兜售理念和夢想。稻盛和夫剛剛創業時,就向28名員工灌輸卓越、第壹的夢想,“我曉得我的話並無足夠說服力,但是朝也說晚也說,壹遍又壹遍,反復倡導間,員工們,我自己,不知何時起,竟信了。而且朝著那目標,眾誌成城,不惜壹切努力去實現。”當然,“身先士卒”的身教重於言傳。

誤解四:

信任基於善意

“從公司高層到阿米巴成員,必須用信任的紐帶連接起來。”如果相互信任是阿米巴經營的必要條件,那麽這種信任又具有何種特點呢?

首先,對上級而言,下屬並不是完全值得信賴的(trustworthy,包含能力、正直、壹致性、忠誠等)。壹方面,阿米巴經營需要較多具有經營意識的阿米巴領導,所以有時候不得不暫時遵循“彼得原理”,把暫時並不能勝任的人拔擢至阿米巴領導位置上,同時給予指導、監督;另壹方面,“不能完全放權給現場”,否則“公司是不可能得到發展的”,不當甩手掌櫃,固然是對經營高層“勤政”的壹個要求,卻也彰顯出對下級信任度不夠,其根源可能是能力不足,也可能是不夠正直、偶爾混亂、欠忠誠。

其次,上司是否必須百分百為下屬信任?理想中當然如是,公正如“大岡裁決”。如果領導者並不真正認為“為了員工幸福”是自己的使命,阿米巴經營能否繼續?人格修煉是漸進的,而且往往是在與誘惑、懈怠作鬥爭中實現的。謹持“至誠”的稻盛和夫在自量“人格理念”打分60~70,即使出於謙遜,也大概自知有所不逮。所以,領導者並不必然表現出被完全信任的特質,關鍵在於制度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