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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事業單位資格考試

面試前,應聘人員應根據招聘單位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生證、職稱證、單位批準應聘的證明、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能證明個人能力的相關材料、學歷(經歷)及主要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審查的,取消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個人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隨時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須攜帶職位要求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報考的在職公務員(指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須征得單位同意,並在資格審查階段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未通過考生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員的空缺將根據崗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申請人的批準證書、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能證明個人能力、資歷(經歷)的相關材料及主要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事業單位統壹考試資格審核流程

壹、資格審查對象:

筆試後進入面試的人。

二、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以所報考地區資格復審公告中的時間、地點為準。

三、資格審查程序:

1、初審: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招聘單位展位進行初審;

2.審核:去人社部的展臺審核;

3.報名:通過復試的考生向報名處提交資格審查表復印件,辦理報名手續,領取相關通知。

4.存檔。考生將另壹份《資格審查表》交回單位備案。

四、資格審查應提供的材料:

1.考生攜帶資格復審表壹式兩份(下載打印,填寫完整,附二寸照片),蘇州市事業單位2021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復印件及考生承諾書。

2.2021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歷學位證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求職所需資格證書(件)等證明材料。

3.2019、2020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生證、所在高校出具並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學歷學位證書、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求職所需資格證書(件)等證明材料。

4.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資格證書(件)等證明材料。崗位要求有工作經驗的,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清單。

5.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是指由省項目辦選派並已過服務期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由省聘請、我市選派的大學生村官。加入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驗的,可在服務期滿且2年內考核合格後,報考2021畢業生崗位。上述項目誌願者須提供國家或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誌願服務證明、所在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的證明或誌願服務鑒定書,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省或市錄用、入職時間、考核、是否在職等。).

6.以本人合格的本科學歷(專業)報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以及對本科專業有具體要求的崗位的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學位證。

7.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外學位證、戶籍證明及求職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明(件),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尚未取得學位證和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2021屆畢業生,可先提供學校介紹信或錄取通知書(原件及中譯本)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按招聘公告規定在202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8.普通高等學校退役後1年內報考2021屆畢業生崗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等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明(件),以及縣(市、區)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檢查壹般分為資格審查和資格復審。有個別招聘沒有具體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