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公開引進、招錄(招聘)或調入的,具有學歷學位的碩士提供3萬元購房補貼。
2、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管理期內的碩士提高津貼標準。
3、對柔性引進到我市的碩士,工作時間滿3個月、6個月、1年的分別提供不少於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