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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過程中常見的陷阱及防範措施

求職過程中常見的陷阱及防範措施

  在應聘求職過程中,很多不法企業充分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應有的防範意識,設置了各式各樣的就業陷阱,給社會和就業人員帶來了具大的危害和人生權益的傷害。 下面我整理了求職過程中常見的陷阱及防範措施,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陷阱1、不通過正規的渠道招聘。

 人員招聘是單位的壹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正規的局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備的就把自己的簡歷等材料交給單位。

 陷阱2、要求應聘者交納“保證金”等費用

 剛參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現壹個不熟悉的單位提供高薪酬時,畢業生就應該引起註意,因為不少不法人員企圖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騙取畢業生所謂的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畢業生千萬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獲得高收入,對有些單位提出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要敢於說不。

 陷阱3、要求應聘者介紹他人加盟

 有些大學生因被騙而涉足非法傳銷,到頭來後悔不已。因此,畢業生在求職的過程中如遇到非類似單位對妳非常主動,把加盟後的前景說的異常振奮人心,並要妳介紹朋友和同學壹起加入時,就要想想這句老話:天上時不會掉餡餅的。

 陷阱4、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傳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如不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籍等人事關系就無法轉入工作單位及所在的城市。而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如辦理社會保險,購買經濟使用房,評審職稱等。因此,單位不予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職業發展是不利的。畢業生應主動要求用人單位解決這些問題,並通過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用人單位對招聘中的內容並非必須承擔履行義務。作為畢業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兌現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將這些承諾寫入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由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向畢業生履行承諾。

 陷阱6、竊取應聘者的私人資料或作品

 企業以選人為名,在筆試、業務考察等環節中讓求職者撰寫策劃案、翻譯文章,而這些都應是公司員工的本職工作。除了把求職學生當免費勞力外,學生在簡歷中把自己的畢業設計和研究理念寫得壹清二楚,也讓不少企業坐享其成。

 陷阱7、招聘單位“無限期試用”

 依據有關規定,試用期人員底薪通常是正式員工的1/4,勞保用品、物質獎勵、各種保險和其他福利等又不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壹些用人單位為降低人力資本,大量招募短期員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就以各種各樣的借口予以解雇。這樣壹來,求職者總是辛辛苦苦給單位低薪幹了幾個月,然後被掃地出門。就這樣,壹群又壹群學生被單位榨取勞動果實。實習期過長,以有問題為名予以辭退,這是大學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如何防範求職過程中的'陷阱?

 謹慎對待小廣告

 要謹慎對待版面很小的報紙招聘廣告,特別是那些招聘單位對他們的業務描述顯得躲躲閃閃、遮遮掩掩,妳要提高警惕!因為許多這樣的廣告都是騙人的。

 辨別職務分工

 壹些招聘單位在打出的招聘廣告或招聘海報中雖列出要招聘的多種職位,其實這些職位都是做業務的,甚至是沒有底薪的業務。辨別方法是:這些單位對所招聘的職位要求都很簡單、都很籠統,似乎很多人都適合。

 當心人才市無業者

 不要理睬那些遊蕩在人才市場內外主動與妳搭話的人。

 不要繳納應聘費

 在應聘過程中,拒絕交納任何由招聘單位收取的費用。

 對熱心者保持冷靜

 如果妳發現招聘單位幾乎對每壹位應聘者都是異常熱情、異常興奮,妳千萬要小心。

 避免單獨應試

 尤其是女生要避免到私人場所去面試。

 當心成為槍手

 如果招聘單位讓妳寫壹篇文字材料,他們未必是想檢驗妳的水平,也許他們對妳寫的材料本身更感興趣。所以,即使寫,也不能太長。

 先弄清待遇水平

 正式入職之前,壹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否則入職以後妳就被動了。

 五類常見的求職陷阱

 假招聘,真培訓

 其實這壹伎倆已經屢被媒體曝光,不是什麽新鮮的騙局了,比如2018年5月央視就報道過某高校畢業生“入職六個月,沒有獲得工資,反而欠下幾萬元培訓費”的新聞。這類陷阱比較常見的形式是壹些培訓機構發布虛假招聘廣告,諸如“零門檻入職程序員/美編/設計助理,月薪過萬”之類,待員工入職後,以“培訓過關後保證高薪職位”為誘惑,讓新員工參加公司各種付費培訓,所以員工入職壹段時間後會發現自己非但沒有高薪可拿,反而要倒貼很多培訓費。

 假入職,真收費

 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或入職後,公司就立即通知收取各種費用,例如交通費、體檢費、建檔費、服裝費、風險押金等。如果員工拒絕支付,公司就會以不予聘用或者從工資中扣除威脅。壹些員工在被迫繳納了大量費用後發現沒多久自己就被公司以某些理由解雇了。其實稍有法律常識就知道,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如公司有此類違法行為,應聘者應理直氣壯地予以拒絕。

 假雇傭,真傳銷

 傳銷陷阱這壹騙局已經被廣泛報道,但是傳銷組織總會更新各種騙局形式來誘騙懵懂的新求職者。如果到崗後才發現沒有底薪只有推銷獎勵,或用豐厚提成誘使求職者付出巨額金錢購買貨品或貨品的代理權,或要求員工自己投錢入某互聯網貸款平臺去申請貸款且發展親朋好友投入互聯網網貸,或者扣押身份證、收繳手機等通信工具,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求職者們應該就要警惕自己是否進入了傳銷組織,應及時退出,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存證據並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

 假工作,真犯罪

 壹些求職者被豐厚薪酬誘惑,入職某些看似合法註冊的公司,實際進行詐騙或者其他犯罪行為的犯罪團夥。員工進入公司後不斷被洗腦,也參與了詐騙或者其他犯罪行為,或者明知存在犯罪行為仍積極為其服務,最終須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埋單,難逃法律嚴懲。

 假崗位,真違法

 有的員工通過面試後勤勤懇懇工作,卻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被公司壹紙通知解除了勞動合同。有的公司招聘的職位明明是市場總監、項目主管、運營編輯等,面試時卻告知求職者原崗位已經沒有,並建議求職者調崗從事銷售、推廣等崗位,某些求職者難免會就範。其他諸如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約定壹些顯失公平的條款,或者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卻壹份也不給勞動者的,都屬於明顯違反《就業促進法》或《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應該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三招預防求職陷阱

 端正心態,調整預期,幸福依靠奮鬥

 要對自己的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個性以及優缺點有明確而清晰的認知。對自己的求職方向、能夠匹配的工作崗位要有合理評估。合理預期與自己的實際情況相匹配的工作崗位與薪資。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好高騖遠、希冀壹夜暴富的投機心態不要有。輕松、高薪又門檻低的招聘崗位往往背後是騙局。成功是需要實力和時間沈澱的,腳踏實地,相信勤懇奮鬥而不是投機取巧才是制勝所有騙局的最大絕招。

 學習法律,各方查詢,多問多查多想

 作為求職者,壹定要多多了解勞動者的保護武器——《勞動法》。我國法律非常註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求職者如果能多學習壹點《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就可以在很多場合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落入求職陷阱。

 其實很多騙局都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才得以存在。在互聯網時代,信息流通極為便捷。求職者應該合理利用互聯網工具去搜索招聘單位的信息,規避風險。比如可以通過“啟信寶”或“企查查”之類企業信息查詢APP對招聘單位的企業經營狀況以及誠信情況進行調查,通過網上提問的方式確認中介或職介機構的誠信狀況,通過網上搜索面試地點或聯系電話等方式來確定招聘機會是否騙局等。借助互聯網等渠道提供的便利,在投遞簡歷或面試之前對公司背景、招聘崗位進行查證、核實,確認公司產品情況如何、公司在行業內的地位及口碑怎樣、公司是否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等,避免求職時入坑。

 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領域或崗位,可以多向父母師長或前輩請教,找熟人打聽等。在面試時也別忘了找工作是壹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不要僅僅被動回答招聘者的提問,也要向招聘者詢問企業規模、辦公時間地點、崗位情況、薪資標準、五險壹金,等等。如果招聘人員回答不出或者不願正面回答或者誇誇其談言過其實,那麽求職者在選擇公司時就要慎重了。

 書面合同,及時止損,謹慎留存證據

 入職後,就要面臨簽訂合同以及各類協議。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企業拒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的條款明顯排除勞動者權利加重勞動者義務的,勞動者可以明確指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並要求用人單位更正違法行為,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如果入職後發現招聘單位有扣留身份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的,或者發現企業有從事違法行為,進行非法傳銷、網絡詐騙或者其他犯罪行為的,應該立即離開。要知道《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無理由辭職權,尤其當企業有侵犯勞動者權益或者危及勞動者權益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企業,且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勞動者遭遇此類“惡意”雇主時,應及時止損,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無論在求職過程中,還是入職後,求職者都應註意保留與企業溝通以及企業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以便將來合法維權。

 預祝每壹位求職者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理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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