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點工按月收費標準:每次4小時,每月至少4次,費用120元/次,每次超過4小時的部分按6.8元小時收費,服務費250元/月,押金120元。
當壹個用人單位的日、周、月工作時間低於該日、周、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50%時,小時工可以按小時與壹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小時工資按小時計算,具體數額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小時工資時,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本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