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人才招聘 - 公司是扣房租還是扣工資?

公司是扣房租還是扣工資?

案例:山東人小王,是壹家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勞務公司在招聘小王時,要求小王必須入住公司提供的宿舍,每月租金200元。但是,雙方並沒有簽署任何關於住宿的協議。根據勞動合同,小王的月工資為1300元。從5438年6月到2009年10月,小王被派到壹家電子公司做操作員。前三個月,小王住在勞務公司提供的宿舍裏,公司每月從他工資裏扣210元。

2009年4月起,小王與其他同事合住壹套房子,並告知勞務公司不再入住公司提供的宿舍。勞務公司以公司在招聘時已按實際員工人數預訂並支付房租為由,繼續每月從小王工資中扣除房租和水電費。小王和勞務公司多次協商未果。2009年8月,小王以勞務公司克扣工資為由,向開發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該公司退還克扣的工資。在調查中,勞務公司稱:被扣的水電費可以退,但住宿費不能退,因為公司在招聘時已與小王達成口頭協議,實際上提前支付了小王的住宿費,公司不扣小王的工資。那麽,小王被扣的工資還能退嗎?公司的行為屬於克扣工資嗎?

分析:公司行為屬於克扣工資,應予以糾正。克扣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時,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或者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本案中,小王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克扣小王工資沒有任何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因此,勞務公司克扣小王工資屬於克扣工資。

勞務公司最終退回了小王工資1050元,並接受了我們的建議,與所有派遣員工簽訂了住宿協議,明確約定了住宿費的承擔和違約金的支付。

在此,開發區勞動監察大隊提醒各位用人單位,幫助員工解決住宿問題是好事,但要做好工作,必須註意壹切行為以法律和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