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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文件,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外來人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優惠政策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晉升、調整的審核或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落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齡核準、退休的審批等工作;制定並公布本縣企業工資指導價、最低工資標準,審查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協議,依法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七)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辭職)、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培訓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鑒定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十)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負責對全縣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調解組織和鄉鎮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十壹)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並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做出處罰。  (十二)負責全縣營及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政調企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