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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甕安縣“6·28”事件回顧

2008年6月22日淩晨,李疏芬在河邊溺水身亡。從2008年6月28日開始就是甕安事件的“發酵期”。在這七天裏,據《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圍繞李疏芬之死,主要發生了以下事情。

2008年6月22日淩晨0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西門河大雁橋處有壹女孩跳河,請求出警。110指揮中心立即指令甕安縣所在的永陽鎮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峰和張獻鳳接到指令後驅車趕往現場。在路上,我遇到了李疏芬的哥哥李述永和李疏芬的表弟劉金學,他們聞訊後壹起來到了現場。到達現場後,田峰安排家人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員前來救援,因為他沒有帶打撈工具。大約20分鐘後,十幾名消防隊員趕到現場。消防員用工具打撈河堤半個多小時未果,提出等到天亮。與此同時,李疏芬的叔叔李秀忠陸續到達。

2008年6月22日淩晨2點,消防人員撤離,民警田峰和張獻鳳告訴家屬繼續打撈。在家屬的要求下,他們將在場的劉延超、陳光權和王帶回永陽鎮派出所問話,但沒有做筆錄。

2008年6月22日淩晨3時40分左右,死者家屬將的遺體打撈上岸,停放在橋頭七星村村民張家的玉米地裏。

2008年6月22日7時23分,警方回復指揮中心110。死者家屬懷疑死者是他殺,要求移送刑偵。110指揮中心指令刑偵二中隊負責人出警,並根據刑偵大隊長倪興雲的指令,將超等人帶回刑偵大隊做筆錄,並聯系技術科長周到現場勘查、調查。根據死者家屬要求,當天下午,縣公安局法醫胡對死者進行了屍檢,認定死者為溺水身亡。

2008年6月23日,李疏芬的父親李秀華和母親羅平碧要求再次屍檢。

2008年6月24日,甕安縣公安局調查認定死者溺水死亡為自殺,並於當天下午向死者家屬送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和《屍體處理通知書》。死者家屬不服公安機關結論,未將屍體領回處置。當晚,縣政法委維穩辦副主任黃亞華參與繼續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再次失敗。

2008年6月25日上午9時許,唐世平等人帶著李秀忠到現場辨認打撈現場,然後回刑偵隊做筆錄。回到縣公安局,唐世平安排李秀忠在縣公安局大樓後面的刑偵隊辦公樓裏等候。

李秀忠上了刑事調查小組辦公樓的三樓,走進了第壹間辦公室。張明警官問他:“有什麽事嗎?”李秀忠這幾天生氣了,回了壹句:“來玩啊。”隨後雙方發生了沖突。辦公室裏的另外兩個警察走過來,拉開了。李秀忠下了樓,喊了聲“警察打人了”,就去前樓找縣公安局副局長周國祥。周國祥安排倪興雲將李秀忠帶回刑偵隊了解情況。倪興雲安排唐世平帶李秀忠去醫院檢查,然後找到張明詢問,讓他把事情經過寫下來,交給紀委。後來,李秀忠的妻子蘭明菊和妹妹李秀菊聞訊後找到正在寫故事的張明。雙方又搶又拉,蘭明舉用高跟鞋打張明。倪興雲等人聞訊趕來制止,並報告和局長沈,由他們指示將蘭明菊和李秀菊送往看守所羈押。此時,在去醫院的路上,唐世平接到倪興雲的電話,說李秀忠的妻子打了張明,並帶著李秀忠回到了公安局。當天中午,縣教育局副局長閆軍將李秀忠從縣公安局帶回了縣教育局。

2008年6月25日下午17: 40,李秀忠到永陽鎮派出所,回到縣教育局。大約18時,李秀忠離開縣教育局,正在縣保險公司門口給他的親戚打電話。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從後面沖上來追他,導致他輕微腦震蕩,頭皮受傷,胸腹部軟組織受傷,鼻骨骨折。縣公安局黨委得知此事後,立即召開會議,通知張明參加會議。張明否認李秀忠被他打了。局黨委當場決定沒收張明培槍支,停止執行15天。同時安排法務部和巡警大隊工作人員釋放蘭明菊和李秀菊。事後調查表明,張明確實是李秀忠被打事件的幕後黑手。

此時,甕安縣出現了關於李疏芬死亡的傳言。這中間復雜的插曲無疑是火上澆油,讓更多的市民對李疏芬的死因和公安機關執法的公正性產生了懷疑。事後看來,可以說是這場沖突促成了整個事件的劇變。

2008年6月26日淩晨1左右,國家公安局指派的法醫王代興對李疏芬的屍體再次進行了屍檢,仍維持其溺水身亡的結論,而其家屬則堅持認為其涉嫌強奸殺人。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政委羅繼續做家屬工作到淩晨4點40分,調解最終未果。

2008年6月27日零時左右,死者的堂弟劉金學給副縣長小宋打電話,說死者家屬已經同意調解方案,約定28日上午9時簽協議,下午下葬。

2008年6月28日9時30分,劉金學突然又給小宋打電話,說家人反悔了,他不能代表死者家屬的意見。小宋要求劉金學繼續做死者家屬的工作,並要求當天下午必須將屍體運走。當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屬送達《緊急處置屍體通知書》,要求死者家屬在當天下午17前將屍體帶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