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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劃生育的國企能錄用嗎?

法律分析:是指違反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政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招聘。具體來說,有超生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或無計劃生育證明的,不能報考事業單位招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第四十壹條公民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第四十二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所以,如果妳違反了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妳就不具備成為事業單位公務員的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不能被事業單位錄用。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五條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壹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壹)偽造、變造證件、證書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二)提供的註冊資格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真實,影響註冊審查結果的;(三)其他應當取消本次申請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壹)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和信息的;(二)組織或者參與賣淫、嫖娼等淫穢活動的;(三)吸毒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