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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對於合肥的拆遷政策,按人口分房還是按原房拆遷的標準是什麽?

妳要拆除妳的房子嗎?拆遷後政府有很多補償方案。按有病例的人口計算;有壹個正方形的盒子;如果是上海戶口,壹般以平方計算。如果不是上海戶口,不管多少平米,都是壹戶算壹戶。我在這裏給妳具體的拆遷補償辦法,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為進壹步加快上派鎮舊城改造步伐,改變縣城面貌,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環境,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肥西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肥西縣〔2004〕86號)精神,結合上派鎮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適用範圍和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上派鎮規劃區內需要拆遷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物,並對其進行補償安置。

第二,確認房屋拆遷的合法性

(壹)確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合法性

1.被拆遷人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2.無上述有效證照,但在2004年6月365438+10月之前在地形圖上標註的房屋(檐口2.2m以上的主體房屋,下同)。

凡在2004年6月31日之前,未經縣政府或縣規劃部門依法批準,擅自拆遷或未在地形圖上標註的房屋,壹律視為違章建築,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合法性的確認

被拆遷人必須持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證》和壹戶壹宅。

2004年6月5438+10月31之前建造的房屋雖不具備上述證書,但屬於農業人口,符合壹戶壹宅條件(宅基地面積在167 m2以下),房屋建築面積視為有效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的計算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房屋測量規範》(國家標準GB/T 17986-2000)執行。

三、拆遷補償安置

(壹)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在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補償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壹種。

首先是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補償和安置。即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標準。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創新、朝向等因素確定。

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應當公示。房地產估價機構將被拆遷人的姓名、估價因素、估價依據、估價價格等主要信息公示不少於10天。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逾期的,視為無異議。

拆遷安置,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非住宅房屋拆遷就地作為公益事業建設,全部實行貨幣安置。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壹次性給予600元/平方米貨幣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以被拆遷房屋的有效建築面積為依據,原則上按照壹戶壹宅給予產權調換安置。產權調換和安置兩種方式,被拆遷人選擇壹種。先分別評估拆遷房和安置房,找出兩者的區別。第二,產權調換的時候,沒有評估,拆遷的房屋也沒有補償。而是直接填補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被拆遷人給被拆遷人找貨源。其標準為:框架結構不補,磚混結構補60元/m2,磚木結構補80元/m2。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或低於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內被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平均綜合成本1140元/平方米計算;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或低於10平方米以上(不含10平方米)被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集體土地上被拆遷房屋的第二類補償安置標準。

(二)集體土地上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標準

1、城鎮戶口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符合安置條件的,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標準為:

(1)被拆遷房屋主體建築有效建築面積達到或超過人均50m2,附屬建築(檐口高度2.2m以下,不含2.2m)建築面積達到或超過人均15m2的,整體納入產權置換面積,住宅按人均建築面積35m2安置。其中圍墻及室外水泥地面、機磚井40 m2/口、壓力井10 m2/口面積的50%折算為附屬物建築面積,其余附屬物(含室內外裝修)不予補償或折算。

(2)主體房屋和附屬房屋有效建築面積人均分別小於50m2和15m2的,主體房屋有效建築面積不足與附屬房屋有效建築面積不足之差為160元/m2,兩者之差為人均35m2。居民不支付上述差價的,安置在人均建築面積20㎡的居民住宅。

(3)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且在世的被拆遷人,其附屬物房屋在拆遷範圍內,且該戶只有壹套房屋,符合壹戶壹宅的,本人願意自行拆除主體房屋的,同樣作出安排;不想自己拆主體房屋,被拆附屬房屋評估補償,不予安置。

(4)被拆遷房屋第壹套房屋人均有效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米,附屬房屋人均超過15平方米的,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體搬遷、交鑰匙並驗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分別補助60元、20元,逾期不再補助。

(5)安置面積超過或不足安置面積10 m2(含10 m2)的部分,按平均綜合成本1140元/m2計算;超出或小於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2、城鎮戶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因在城關區工作、生活等原因,經上派鎮人民政府批準購買或自建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縣城內搬遷,不在上派鎮。搬遷安置實行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安置,由被搬遷人自願選擇壹種。

(1)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被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實際有效建築面積給予400元/m2貨幣安置補助。被拆遷房屋有效建築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對超過100平方米的部分給予400元/平方米的貨幣安置補助費;超出部分按60元/平方米補貼。

(2)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拆遷有效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照有效建築面積安置;超過100 m2的,按100 m2安置。同時,被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尋求差價補償,標準為:框架結構20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26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280元/平方米。有效建築面積大於實際安置面積時,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整體搬遷的,超出部分補貼60元/平方米。安置房面積超過或不足安置面積65438+100m2(含10m2)的,按1140元/m2計算;超出10m2部分按房地產市場價格計算。

除上述情況外,對拆遷戶不予安置,被拆遷房屋按實際拆遷面積給予20元/m2拆遷工時補助,附屬物房屋給予10元/m2拆遷工時補助。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人口的界定。

1.本戶常住人口,即本戶戶籍和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且直系親屬未享受過國家住房優惠政策。

2、原戶籍在當地(指拆遷範圍,下同)的學生、在部隊服役的軍人、勞動教養人員。

3、拆遷公告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壹名。

4.被拆遷戶為獨生子女的,可增加壹人(父母須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

5、拆遷戶中符合晚婚條件的單身大齡青年,可增加1人(男24周歲,女22周歲以上)。

6、超計劃生育人口,按照政策規定的最高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可作為安置人口,但應按400元/m2購買。

7.配偶、子女均為本市戶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待遇和安置政策的,可作為安置人口。

8.被拆遷房屋在拆遷範圍內,且被拆遷人戶籍在上派鎮其他社區(村)的,被拆遷人可享受與其他被拆遷人同等的拆遷安置政策。

9、被拆遷人是五保戶的,將被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養,拆遷補償安置費作為養老資金。

人員安置的截止時間為下文發布拆遷公告(通知)的時間。

(四)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人口的界定。

1.本戶常住人口,即本戶戶籍和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且直系親屬未享受過國家住房優惠政策。

2、1982 65438+10月15、整戶遷入當地農業人口,與戶籍、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3、1982、10、16、1995、12、31遷入當地並參加第二輪土地承包的農業人口直系親屬,隨戶籍和居住地居住。

4、農業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確認為安置人口:

(1)在校學生、在部隊服役的軍人、原戶籍在本地的勞教人員;

(2)拆遷公告前,增加1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

(3)戶主有獨生子女的,可加壹人(父母須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

(4)本戶符合晚婚條件的青年(男24周歲,女22周歲以上)1人;

(5)超計劃生育人口按政策規定的最高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後可視為安置人口,但應按400元/m2購買;

(6)戶主配偶、子女為上派鎮戶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和搬遷安置政策的,可作為安置人口;

(7)壹直居住在合法產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本人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直系非農業人員(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和享受待遇人員、國有集體企業正式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核確認後視同安置人口。

(8)被拆遷房屋在拆遷範圍內,且被拆遷人戶籍在城關區其他社區(村)的,被拆遷人可享受與其他被拆遷人同等的拆遷安置政策;

(9)居民為五保戶的,全部安排在敬老院集中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