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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高邑縣人才綠卡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辦理條件

高邑縣人才綠卡服務對象為高邑縣域內用人單位從市外、國(境)外引進到我縣工作或創業的以下人才:

(壹)全日制學士學位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引進的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工種技師

(三)符合我縣產業發展需求,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服務對象中的第壹類人才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第二、三類人才年齡壹般不超過45周歲。已持有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B卡的人才,憑卡可享受高邑縣人才綠卡服務項目(資金補助項目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不再發放高邑縣人才綠卡。

法律依據:《石家莊市人才綠卡管理辦法(試行)》(石辦字〔2017〕15號) 第五條 人才綠卡服務對象為石家莊市域內用人單位(包括中央、省駐石單位)從市外、國(境)外引進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壹)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發達國家院士;

(二)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三)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級科技項目、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項目壹、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及其主教練,全國技術能手;

(四)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第壹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巨人計劃”領軍人才、省“百人計劃”入選者、省外專“百人計劃”入選者、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壹層次人選、省突出貢獻技師;

(五)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市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六)石家莊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