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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山鎮府編外人員工資

1、被錄用的編外人員聘用後,用人單位應當與編外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初次簽訂時可設壹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內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可享受相關獎金、福利待遇。

2、編外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和福利等。

3、基本工資:各單位編外人員的基本工資可根據當年宜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設定,其中包括個人應支付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

4、工齡工資:初次錄用的編外人員試用期滿合格,工齡滿壹年(含試用期)後,從第二年(第十三個月)開始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每年20元。已在崗編外人員的工齡按編外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的實際在崗時間計算。經局黨委同意,在局內部調動的編外人員,原單位工齡可計算在內。

5、崗位工資(津貼):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編外人員崗位職責和設置情況,制定崗位工資標準,每年壹次報局政工科初審後,由局政工科報局黨委討論審批。編外人員獲得本崗位對應的或相聯系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並被本單位聘用的,可適當給予補貼。對與本崗位或專業無關的職稱,不得聘用和發放補貼。獲得高級工程師職稱、註冊建造師或同等相關註冊證書的給予100元/月補貼,獲得工程師或高級技師證書的給予50元/月補貼,獲得助理工程師或技師證書的給予30元/月補貼,獲得技術員或高級工、中級工證書的給予20/月補貼。獲得的證書原件應交給本單位辦公室保存。駕駛員崗位工資可根據具體崗位制定,原則上應參照行車公裏補貼。

6、獎金: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或經營效益,以及崗位職責,核定本單位編外人員年度獎勵工資總額,報局計財科初審後,報局黨委審批。獎勵工資可根據本單位的相關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發放。

7、福利: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和經營效益,發放編外人員節假日實物性福利和午餐費等,但發放必須符合上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其他相關福利由各單位自定。企業編外人員福利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8、編外人員的社會保險和個人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所需繳納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經費狀況為編外人員繳納個人公積金,所需繳納的公積金不低於全市最低公積金交納標準。

9、季節性工人、計件制工人、食堂、門衛工作人員、已到退休年齡返聘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