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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應屆畢業生違約怎麽處理?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後,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單位的實際損失。此外,還應承擔行政責任,並可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等紀律處分。

1.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違約怎麽辦?

勞動者違反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應屆畢業生簽了壹年的合同,沒到期。要看用人單位有沒有花錢培訓,有沒有約定服務期。如果沒有,就不算違約。如果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經濟賠償外,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員工違紀,企業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辭退、開除和經濟處罰。

2.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麽?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雇主在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他們平等地決定是否簽訂合同以及合同的內容。任何壹方都可以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任何壹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源於平等原則。雙方地位的平等要求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只能出於內心的意願訂立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協商壹致的原則

協商壹致原則要求雙方在勞動合同成立之前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有可能雙方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往往在具體條款上有分歧,比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然後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裏所說的法律法規,既包括現有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後來頒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法律法規。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後違約,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能違反法律;遵循協商壹致的原則,雙方應達成壹致;遵循自願原則,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我們還必須遵循平等原則,工人和雇主處於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