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級社工報考條件
(壹)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中級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壹)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獲得社會工作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其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本專業的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