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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機構

根據《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壹、職責調整

(壹)取消雲南省人民政府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劃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能源管理的相關職責。

(三)列入原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雲南省煤炭工業局)承擔的煤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職責。

(4)雲南省電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五)加強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和戰略性研究,制定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高保障能源安全的能力。

二、主要職責

(壹)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的管理,制定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制定相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制定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將能源生產建設與供需平衡掛鉤,指導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重大能源裝備的研發,引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和創新,組織協調重大能源示範工程,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審核、核準中央和省規劃的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控和應急保障。

(六)制定石油儲備計劃和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省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利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組織和協調供油調度。

(七)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制定省際及境外能源資源開發規劃,協調省際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八)參與制定能源相關資源、稅收、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提出能源進出口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的建議。

(九)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能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1)綜合辦公室

研究重大能源問題;組織起草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能源綜合業務(含投資綜合)、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和預警的資金安排;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行、監督、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

(2)電力部門

擬訂火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權限內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國家審批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管理火電和電網建設。

(3)煤炭部門

擬訂煤炭建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資源管理,參與煤炭資源整合,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大型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省級權限範圍內煤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國家審批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參與煤礦整頓關閉。

(4)石油和天然氣部門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儲備計劃和政策,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輪換和利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石油儲備;組織協調油料的供應和調運;擬訂油氣開發和煉油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權限範圍內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國家審批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指導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

(5)水電與新能源部

擬訂水電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權限範圍內水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國家審批和核準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和規定管理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制定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燃料乙醇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省權限內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國家核準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管理新能源建設。

(6)能源協調與技術裝備處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控和應急保障;承擔能源科技和裝備工業進步相關工作;組織重大能源示範工程,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對外能源合作;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四。人員配備

雲南能源局行政編制45人。其中,主任1人(副廳級),副主任2人(正廳級),主任級領導7人(含總工程師1人),副廳級領導8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壹)雲南省能源局制定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報雲南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能源局。能源專項規劃(電力、煤礦等。)按規定權限由雲南省能源局審批。雲南省能源局按規定權限審批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或經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家能源局審批。雲南省能源局負責上報中央財政能源建設資金投資情況,匯總省級財政能源建設資金,提出安排建議,經雲南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後下達。雲南省能源局編制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經雲南省發改委審查後,報國家能源局審批。

(二)雲南省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由雲南省物價局審定。雲南省物價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時,應征求雲南省能源局的意見。

(3)雲南省能源局負責制定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燃料乙醇產業發展。

(4)雲南能源局負責制定煤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煤炭生產和技術改造。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壹、職責調整

(壹)取消雲南省人民政府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列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價格監督、執法檢查、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職責。

(三)涉案財物價格鑒證責任由該機構承擔。

二、主要職責

(壹)組織起草價格和收費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以及管理範圍、原則和方法,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相關價格建議。

(四)制定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的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幹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特殊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

(五)負責價格和收費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省級收費標準和項目;協調重大價格和收費糾紛;受理價格處罰的行政復議和申訴案件;負責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和價格壟斷案件;負責公示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引導價格誠信建設。

(六)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監督和管理;負責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

(七)負責監督價格鑒證和涉案財物的審查;負責丙級價格評估機構的認定和乙級、甲級價格評估機構的初審;負責對取得價格評估相關職業資格的價格評估人員進行職業資格初審或認定;負責價格鑒證師註冊的初審。

(八)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和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物價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廳級)。

(1)綜合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宣傳、文秘、信息、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價格審查委員會和價格違法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價格政策和措施;提出修訂雲南省定價目錄、聽證目錄和成本監審目錄的建議;擬定價格聽證辦法的實施意見;

負責丙級價格評估機構的認定和乙級、甲級價格評估機構的初審;

負責價格鑒證師註冊的初審。

(2)價格控制和監測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文件和綜合性業務文件;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的監督和價格鑒證的復核裁定;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的建議,提出實施價格幹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服務價格和專項價格,監測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實施價格應急監測;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

(3)價格管理辦公室

擬訂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擬定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方法;制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糾紛;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相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

(4)收費管理處

擬定全省公共服務、公用事業、商業服務和中介服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相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方法;協調重大費用糾紛;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年檢和收費統計。

(5)成本調查監督檢查辦公室

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成本進行監審;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全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的培訓。

(6)價格監督檢查司(反價格壟斷執法司)

負責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價格違法收費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省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受理價格收費行政處罰復議案件和應訴案件;負責管理全省12358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臺,受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和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的監管和處理結果的反饋;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指導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

四。人員配備

雲南省物價局有70名行政人員。其中,局長1人(副廳級),副局長2人(正廳級),局長級領導6人,副廳級領導12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壹)雲南省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由雲南省物價局審核或審批。雲南省物價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時,應征求雲南省能源局的意見。

(二)下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壹)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監督和檢查。

(二)本規定由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