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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湖北省通城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適應我縣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招聘職位

文秘、財會、計算機、播音、記者、新聞我、機電自動化、城市給排水工程八類***15名。

二、招聘條件

凡2011年4月30日前在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播音、記者、新聞我、機電自動化、城市給排水工程類不限)並同時具備以下第壹、二條所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報考:

(壹)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男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女18周歲以上、33周歲以下,其中播音類年齡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

4、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文秘類要求具備壹定文字處理能力,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辦公軟件;

2、報考財會類要求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3、報考計算機類要求具備相應的計算機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4、報考播音、記者、新聞我類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有親和力,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文字處理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辦公軟件。其中播音專業要求女1.58米、男1.70米以上,且具有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

2、2005年—2010年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3、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三、招聘有關事項

1、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於2011年5 月11 日至17日到縣人事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張,報考要求本縣工作經歷的文秘、財會、計算機類須持單 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明(二級事業單位工作經歷須由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認定),交報名費 300元,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書》,填寫《報名登記表》,並選擇壹個職位類別。

2、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後,由縣人事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聯合進行資格初審。

3、職位調劑

資格初審後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3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進行職位調劑或是否取消職位計劃,取消職位計劃的,退還考生報名費。

4、考試與考核

考試成績占90%,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50%。考核成績占10%。

筆試時間定於2011 年5月28日上午8:30至11:00。筆試卷面分數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按1+X模式,即公***基礎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前者占40%,後者占60%。

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考生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後,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和考核人員。

面試前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有取消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人員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組織面試。

因違紀取消資格或者放棄面試等原因造成人員不足的,不再實行遞補。

考核由縣人事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同組織實施。

5、錄取

(1)按筆試、面試和考核成績折算成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人選;

(2)擬錄取人選出現並列時,按第壹學歷高者優先原則確定擬錄取人選,再出現並列時,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擬錄取人選

統壹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實行遞補。

6、公示

公開招聘過程中,報名資格、筆試、面試、考核成績壹律實行公示,公示期滿後錄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凡在公示期內反映情況經調查核實,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取消錄取資格,不實行遞補。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黨政紀處分正在處分期內或受過《刑法》處罰的;

(3)參加***組織至今未解脫的;

(4)學歷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不予承認的;

(5)考試舞弊、工作經歷造假及其它弄虛作假的。

通城縣人事局 通城縣編 辦

通城縣財政局 通城縣監察局

二○壹壹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