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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

1.稽查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的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涉及地方稅務的各類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涉稅案件;負責對市區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的稅務檢查和全系統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工作。

2.第壹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平江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的稅務登記及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3.第二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金閶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4.第三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滄浪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5.第四稅務分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蘇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虎丘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6.第五稅務分局(吳中地稅局托管)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單位職能。

7.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

(1)單位類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承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8.常熟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常熟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本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征收的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征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本市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負責本市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咨詢。管理本市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9.張家港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張家港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0.昆山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昆山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1.太倉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太倉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2.吳江市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吳江市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同上。

13.蘇州市吳中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吳中區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吳中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吳中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征收的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征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征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吳中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負責吳中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咨詢。管理吳中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吳中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4.蘇州市相城地方稅務局

(1)單位類別: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

(2)單位職能:負責相城區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相城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相城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征收的各項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征管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征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監督檢查相城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負責相城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咨詢。管理相城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相城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