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壹)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五)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六)牡丹江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