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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普法小知識

1. 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識

青少年法律常識

最近校園暴力、違法的事件頻傳,主要的原因之壹就是同學們忽視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或者對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妳以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雖然同學們還未成年,但是萬壹不小心觸犯了法律,還是會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懲罰』。因此,為了防範於未然,同學們壹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以免不小心誤觸法律,遺憾終生。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施打、吸用 *** 品

所謂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 *** 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院由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 *** 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遊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境,否則就算妳沒有玩,妳還是犯了法。

毀壞公務罪

不論在學校或是公***場合,只要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是給大家***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並愛惜公務,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務。

2. 法制校園的內容有哪些

1. 要尊敬國旗、國徽,維護祖國尊嚴。

2. 要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

3. 要講究公***衛生,保持市容整潔。

4. 要遵守公***秩序,維護公***安全。

5. 要愛護公***財產,保護公民合法財產。

6. 要愛護名勝古跡和珍貴文物。

7. 要愛護珍貴和有益的動物,保護樹木莊稼。

8. 要開展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不看壞書和壞錄像片、不賭博。

9. 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毀別人信件和揭取郵票。

10. 要相信科學,不參加迷信活動。

11. 要建立同學問的正常友誼,敢於與壞人壞事作鬥爭。

12. 從小學法守法;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壹項重要、艱巨的任務。自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治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首先從穩定局勢看,需要深入普法,進行法治教育。當前,我們全國各地政治形勢、經濟形勢是穩定的,社會治安也是基本穩定的,這是主流,是必須充分肯定的。

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育年輕後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是德育的內容之壹。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系和個人與社會之間的正確關系;而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又必須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結合。對學生,通過小學的思想品德課、中學和大學的法律常識課和憲法講座、少先隊和***青團的班級活動,以及課外、校外活動等進行民主與法制的教育。

3.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麽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麽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壹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4.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法律知識小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總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範;(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壹切危害國家 *** 、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 *** 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於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

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於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壹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5. 小學生簡單的法律小常識

小學生應知法律小常識: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麽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麽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壹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

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教育、管理,不得歧視。

6. 關於校園法律知識

校園安全小常識 1、在校時間學生不得無故離開學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請假。

2、學生上課要遵守紀律,要聽從老師指揮,特別是體育課、活動課等,應在老師的指導下使用體育器材。 3、課間玩耍不打鬧追逐,嚴禁爬圍墻、爬樹、爬走廊欄桿、攀校門等。

4、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在樓道玩耍,嚴禁從樓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買無證小攤的食品,不吃過期或變質食品。

6、不帶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來校,不做危險遊戲。 7、午間用膳要服從教師的要求,不在用膳時講話、嬉戲或做其他事情。

8、註意用電安全,不要亂摸亂動教室、走廊等公***場所的電器設備、開關、插座等。 9、學生放學回家要按時離開學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園內逗留,也不要在街頭遊逛。

10、上下學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時看清來往車輛,要走人行橫道。學生乘車壹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如摩托車、三輪車、貨動車等),不乘坐超載車輛。

.活動要註強化安全管理,***建和諧校園意安全,要避免發生扭傷、碰傷等危險。

7. 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 *** 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 *** 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 *** 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壹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 *** 、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壹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

8.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壹、馬路上應註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壹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遊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註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註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註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汙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註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裏。

4、不要到小河塘裏去遊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註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註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壹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壹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妳的跟前。

3、路口壹般不止有壹個信號燈,應該看哪壹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9. 大學生法律小常識

法律小常識壹

1.如果妳在街頭看到有人兜售小國旗,妳壹定要知道這種小國旗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如果妳僅僅是想裝飾妳的案頭或房間,那麽請妳使用鮮花,而不要使用國旗。

2.如果妳現在還很年輕,卻很關心年老後的退休金問題,那麽妳首先應該關心的是妳的單位是否已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將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3.如果因為某種原因妳的家庭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麽這個孩子當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妳必須充分保證他的壹切權利得以實現,不能以任何借口剝奪之。

4.如果妳遇到了壹個司法人員,他張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領,並且步步緊逼向妳要錢要物非要幫妳辦什麽事不可,那麽這個人可能就是冒牌貨,妳要當心了。

5.如果妳下班回家發現被盜,妳的第壹個任務是馬上報案,然後等待公安人員勘查現場。妳千萬不要急著去看家裏丟了什麽東西而貿然闖入,有時候破案的線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壞的蛛絲馬跡中。

6.如果妳接受了父母的大筆饋贈,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讓妳的父母給妳寫下字據。因為將來壹旦有糾紛,法律可只認證據。

法律小常識二

1.如果公安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濫用職權、刑訊逼供、徇私舞弊,妳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機關的 *** 部門。

2.如果妳要打官司,至少該了解以下幾種案件的收費情況。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繳納。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案,每件繳納50元到100元。財產案件,以爭議金額的百分比繳納。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萬元,按4%繳納;5萬元至10萬元,按3%繳納;百萬元以上,按0.5%繳納。勞動爭議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妳面臨著壹場因妳缺席而判決的對妳不利的官司,那麽妳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傳喚方式不合法,即沒有用傳票,或者傳票沒有依法定方式送達給妳,法院送達傳票必須有回證。妳以此為理由提出申訴,就可能贏得法院重審此案。

4.如果妳是位女性,當妳在公***場所受到騷擾時,妳要義正詞嚴地大聲 *** 。膽怯和忍氣吞聲只能引來更肆無忌憚的騷擾。

法律小常識三

這些招聘行為被禁止: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和崗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