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要求在公安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應尊重其規定。
法律依據:
《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因急需,可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壹條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黑白照片,並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註明。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