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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葛市金橋區食品流通許可證在哪裏?

去長葛市金橋區工商局,詳細地址是許昌市長葛市人民南路150(見地圖)。

《食品流通許可證》明確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照後證”的原則,未取得前置批準文件不得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負責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無需到衛生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應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指引如下:

壹、辦理食品流通許可需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營業場所合法使用的相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 .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7.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9.工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在經營項目中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無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當場核實後,應當退還營業執照正本。

二、搬運要求

(1)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並蓋章。新設立的食品流通企業申請許可,企業投資者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本人為許可證申請人。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願申請換證的,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的,食品流通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批機關審查後,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