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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

典型,化身

為進壹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根據《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通知》(教師〔2009〕1)1,“特崗計劃”實施範圍主要以我省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單位其中,國家計劃主要安排在31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我省地方計劃主要安排在13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6個山區縣,以及經濟條件相對落後、教師隊伍總體短缺、結構性矛盾突出,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

2.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原則上所有教師在服務期內安排到射崗縣(市)農村鄉鎮學校任教。根據當地農村的需要,鄉鎮學校之間可以進行交流。

三、工資標準的落實和資金安排

1、“特崗計劃”教師在聘期內,執行國家統壹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貼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

2.“特崗計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主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中央和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特崗計劃”教師工資支出,其中,國家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我省地方計劃由省財政安排。國家計劃和我省地方計劃實行同壹工資標準,在社港與縣(市)財政結算。凡“特崗計劃”教師工資收入水平高於此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縣(市)財政承擔。

3、射崗縣(市)財政負責落實資金,用於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補貼、必要的交通補貼、體檢費用,並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4.省轄市、社港縣(市)財政負責落實特崗教師招聘具體筆試、閱卷、面試組織、崗前培訓等相關工作的經費,確保本計劃順利實施。1,動力不變,機制創新。“特崗計劃”是中央政府對解決扶貧開發重點縣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列入《計劃》的縣(市)原則上不得以其他方式補充新增教師。各涉港縣(市)在核定的人員編制總額內,負責落實特崗教師聘期屆滿、考核合格並願意在當地繼續任教的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確保其與當地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2.中央規劃,地方實施。中央有關部門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對“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提出指導性意見。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實施“特崗計劃”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省有關部門、省轄市和射崗縣共同組織實施。射崗縣(市)負責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相對集中,分組配置。射崗縣(市)要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學科結構,科學安排特崗教師崗位。為了便於管理,崗位設置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壹般1學校安排3-5個學生。

4.以初中為主,兼顧小學。特崗教師主要安排在縣級以下農村鄉鎮初中,鄉鎮中心小學可適當考慮。1,以師範類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為主,也可招收少量師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並具有壹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的30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報考人員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和招聘崗位的要求。特殊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和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共同承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擇優”的原則,遵循以下程序(2009年河南省特崗教師崗位設置方案、招聘辦法和招聘簡章另行下發):

1.發布需求。根據我省特崗計劃總數,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招聘公告包括擬招聘的縣(市)及所需教師的期限、科目、數量和條件。

2.自願報名。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受理申請並進行資格初審。

3.考試和評估。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筆試試卷的編寫和試卷的印制。具體考試評卷工作在省實施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省轄市、重點縣(市)統壹組織。根據考生意願,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縣(市)分學段、分學科職位數1: 1.2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工作在射崗縣或省轄市統壹組織,並進行公示。

4.確定人選。各涉港縣或省轄市經公示後初步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經省轄市審核後,由省實施領導小組報省教育廳審批。

5.崗前培訓。擬招聘教師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育、教材教法教育和履職基本要求教育。崗前培訓采用網上遠程培訓的方式進行,由省教育廳統壹安排,省轄市和社崗縣共同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不少於30小時。

6.教師資格。崗前培訓結束後,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但未被認定為教師的考生,頒發教師資格證。

7.簽合同。應聘人員應與射崗縣(市)人民政府簽訂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應明確規定聘用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

8.當老師。簽訂聘用合同後,由掛職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將考生送至掛職學校,由掛職學校安排壹線教學工作。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參加過“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壹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誌願者、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原籍考生。

2.特崗教師享受《國務院辦公廳市、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意見的通知》(中辦〔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工作的通知》(中辦〔2006〕16號)

3.“特崗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教師培養計劃”相結合。特崗教師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免試推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教師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4、各地區在實施“特崗計劃”時,要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加大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的創新力度,確保所有願意留在特崗的教師在三年聘期期滿後落實到工作崗位。今後,市、縣、鎮教師崗位空缺需要補充時,應優先聘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1.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由學校、縣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對成績突出、表現突出的,予以表彰,不斷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對工作不紮實,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經教育仍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終止協議。各定崗學校每年要對本校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定考核等次,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存入其工作檔案。各縣(市)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提供必要的周轉房,方便教師工作和生活。特殊崗位教師的工齡計算。

2、特崗教師三年服務期滿後,鼓勵他們繼續紮根農村教育。經考核合格者,自願留在當地學校的,由社崗縣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縣級人事行政部門審核,縣政府批準。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辦理人員編制、工資核定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並報省、市機構編制、人事、教育行政部門等部門備案,同時將其工資納入地方財政統壹發放範圍,確保其與當地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對於選擇新工作的人,各縣要為他們選擇新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和必要幫助。

3.戶籍和檔案管理。特崗教師聘用期間,其戶口可留在原居住地或遷入學校所在地縣或學校所在地;黨(團)組織關系轉移到工作單位的,應當積極參加工作單位的黨(團)組織活動;特崗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向學校所在地縣級政府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服務期滿後,重新錄用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其工作檔案和黨群關系按規定移交給有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單位,或由人事行政部門人事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中組部、人事部發布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1996號)辦理。我省實施“特崗計劃”,在省政府領導下,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省長為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部門負責同誌為參與人員的領導小組,統籌安排。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實施“特崗計劃”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具體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省政府直屬有關部門、省政府直屬各市和射崗縣的職責分工是:

1.省教育廳:牽頭起草我省“特崗計劃”實施方案、招聘辦法和招聘簡章;負責收集當地特崗教師需求計劃,提出各設崗縣(市)的設崗方案;負責特殊崗位教師公開招聘具體實施的統籌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國特殊崗位教師招聘的考試、崗前培訓、教師資格認定等相關具體工作;負責特崗教師的跟蹤、了解、考核等宏觀管理。

2、省財政廳:負責統籌落實相關資金實施計劃;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教育廳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規定》做好特崗教師的計劃下達和公開招聘工作。

4.省級編制:加強對全省中小學編制和人員結構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中小學編制規範化管理。

5.各省轄市教育、財政、人事、組織等部門按照要求,由當地政府統壹協調,組織本轄區內各社縣(市)特崗教師的崗位設置、申報、招聘和管理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市)特崗教師崗位設置和申報、招聘相關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統籌發放特崗教師工資和補貼、管理戶籍和檔案關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