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因為這個養女畢竟是老人撫養多年的女兒。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是支持了她這麽多年,感情還是很深的。正是因為感情深厚,我以為我會為她找到更好的出路。於是老人希望在自己猝死前,為這個養女找到親生父母。妳可以好好養他。而且就我個人而言,這種沒有撫養能力的監護人應該去社會福利院。所以政府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責任和壓力都留給個人。
最後,我認為老人做得對。考慮到他的年齡和女孩的未來,他沒有能力照顧她,應該給他找個家庭撫養她,然後他會想到她的親生父母。這是人的本性。如果他處在他的位置,我們每個人都會那樣做。很難保護好自己,也很難去考慮別人的生活。真的是壹個很好很善良的人。但他也應該意識到,當他發現女嬰的時候,他知道自己是因為壹場大病而被遺棄的。所以,現在要找到女孩的親生夫婦,恐怕難度很大,而且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