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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江西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贛府發〔2013〕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15〕76號)精神,及時為中小學校補充優秀師資,現就做好2017年全省公開招聘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按照建設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目標,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各地編制和崗位空缺情況,通過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熱愛教育事業、有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素質高、能力強的教學專業人才,為我省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二、招聘學校範圍

全省各級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公辦普通中學、小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招聘的教師須確保有編有崗。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壹)具有與崗位學科壹致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參加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且在2017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已在我省各級各類中小學任教的正式在編教師,必須在原工作單位服務不少於5年(即2012年9月及以前參加工作)方能報考。服務不滿5年或處於試用期的教師報考,須在報考前與所在學校解除聘用關系。

(四)各崗位具體招聘條件由招聘單位根據崗位條件設置要求設定。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壹)申報計劃

1.各市、縣(區)教育局根據本地中小學空編空崗情況,提出2017年招聘計劃(招聘學校名稱、招聘崗位名稱和招聘人數),填寫《江西省2017年中小學教師招聘計劃申報表》(附件1)送同級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

2.各縣(市、區)教育局務必於2017年3月10日前將經過審核備案的《江西省2017年中小學教師招聘計劃申報表》報送至各設區市教育局,同時在網上申報提交。各設區市教育局會同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後,於3月20日前,連同市直學校招聘計劃壹並報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壹份,並同時進行網上審核提交。

3.申報網站為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操作方法與往年相同。

(二)發布公告

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將於2017年4月上旬在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江西教育網及江西人事考試網上發布,各市、縣(區)可在本地相關媒體同時轉發。

(三)網上報名

4月中旬,考生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誠信報名,各市、縣(市、區)招聘單位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四)考試考核

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初定5月中旬進行,中小學教師崗位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兩科,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幼兒園教師崗位考試科目為“幼兒教育綜合知識”壹科,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和60%。

筆試之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5人及以下的崗位,比例為1:3;6人到10人的崗位,比例為1:2.5;11人及以上的崗位,比例為1:2。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壹般采取試講、說課等方式進行。面試前應精心制定面試方案,明確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程序和評分規則等。面試方案須報設區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五)聘用備案

面試結束後,根據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組織體檢、公示,無異議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聘用備案等相關手續,確保有編有崗。聘用人員於當年秋季開學前持證上崗,服務期不少於5年。

聘用人員在當年內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單位可從報考該崗位未聘用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工作要求

(壹)切實加強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全省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社會關註度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各招聘學校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及時上報招聘計劃,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中小學教師招得來、留得住、教得好。要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堅決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發生,確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二)加大鄉村緊缺學科教師補充力度。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不斷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鄉村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確保村小、教學點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要著力解決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加大力度補充體育、音樂、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等緊缺學科專職教師。

(三)科學制定本地招聘計劃。各地要準確掌握本地本單位的編制、自然減員等情況,綜合考慮國家“特崗計劃”、免費師範生及我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三支壹扶”支教等人員的安排,合理制定招聘計劃,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嚴禁新聘代課人員。

(四)合理設置招聘崗位條件。為進壹步規範崗位條件設置,各招聘單位原則上只能設置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壹是學歷,學歷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農村學校崗位不宜在學歷條件上作出過高的要求;二是教師資格證的種類及學科,如某學校初中語文教師崗位,可設置“初中及以上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證”;三是年齡,壹般設在35周歲以下,艱苦邊遠農村學校,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日。年齡設置要註明年月日,如: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7月1日以後出生);四是戶籍,艱苦邊遠貧困農村地區可從“穩定教師、留住人才”實際出發,適當招聘當地戶籍人員。五是性別,艱苦邊遠農村或男女比例嚴重失衡的學校,可采取同壹招聘崗位原則上按1:1的比例分別設置男女崗位的方式,在崗位條件中作出性別要求。

(五)認真做好“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中央“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待教育部、財政部核定我省特崗教師招聘總額後,另行通知報送計劃。各設崗縣2017年“特崗計劃”招聘計劃數原則上不突破2016的核定計劃數。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 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