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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外籍教師的必要程序

1.來單位後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否則由公安部門處罰;

2.帶領外教到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並在壹個月內取得健康證明;

3.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或省外辦申請外國專家證;

4.向當地有簽證發放資格的公安部門申請外國人居留證。至此,外教可以安心在用人單位任教。用人單位還必須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8、衛生檢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行李、貨物、郵包等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物品,必須在第壹個國境口岸的指定地點實施檢疫。除駕駛員外,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任何人不準上下交通工具,不準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

外國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或者降落在中國境內非口岸的地方時,除緊急情況外,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上下船舶、航空器或者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

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單位或者個人,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1)逃避檢疫,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入境人員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不聽勸阻,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的;

當事人對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05天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執行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反本條例,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