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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 "是否享受64號文件政策"什麽意思

”64號文件政策”是指“湘人社發〔2014〕64號文件”

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

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

近年來,我省壹些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尤其是鄉鎮機關出現了“招人難、留人難”的情況,基層公務員數量不夠、隊伍不穩、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比較突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完善基層公務員考錄制度,根據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適用基層公務員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的區域範圍。我省適用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的區域範圍為,省內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州、縣、鄉)、國家武陵山集中連片特困區(31個縣市)、羅霄山集中連片特困區(茶陵縣、宜章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炎陵縣)、未列入上述範圍的國家級貧困縣(平江縣、新田縣、江華縣)、省級貧困縣(市、區)(吉首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寧遠縣、江永縣、雙牌縣、祁東縣、雙峰縣)、比照省級貧困縣(市、區)(鶴城區、洪江市、洪江區)。

其它市縣地處邊遠、條件艱苦、招人困難的鄉鎮,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參照適用降低進入門檻的政策措施。

二、適當降低基層公務員進入門檻的政策措施。我省艱苦邊遠地區考錄基層公務員,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選擇單獨或綜合采取下列降低進入門檻的政策措施。

(壹)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鄉鎮公務員的學歷要求壹般為大專以上。面向優秀村幹部、優秀工人和農民考錄鄉鎮公務員的,學歷可放寬到高中、中專。

(二)放寬招考職位條件設置中的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

(三)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根據鄉鎮幹部隊伍年齡結構的實際狀況,合理確定報考職位的年齡條件。面向優秀村幹部、鄉鎮事業站所工作人員考錄的職位,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除定向招錄對象外)。

(五)合理確定開考比例。招錄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降至1︰3。

(六)適當擴大面向本地戶籍人員招考。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的需要,可以確定鄉鎮公務員當年招考職位數量的壹定比例,面向本人或配偶現在是本市(州)、本縣(區)戶籍、及本人在大學入學前是本市(縣)戶籍人員招考。

(七)保持基層艱苦職位的性別比例基本平衡。根據壹些基層職位的工作強度、工作環境、工作性質的特殊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規定招錄職位男、女性別比例基本平衡的要求。

三、拓寬基層公務員考錄範圍和來源渠道。各地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建功立業,擴大基層公務員的來源渠道。

(壹)鼓勵和引導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公務員,提高基層機關錄用高校畢業生比例。

(二)擴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比例,經過3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壹般應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

(三)加大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力度。

(四)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生產壹線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試點工作。

(五)探索面向鄉鎮事業站所工作人員、退役士官士兵定向考錄鄉鎮公務員工作。

四、嚴格規範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錄要嚴格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依法考錄、公平考錄和科學考錄,確保基層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堅持縣、鄉鎮行政編制分層級管理使用,以縣為單位,鄉鎮機關總體空編的,要及時考錄補充人員。基層公務員考錄壹般應納入全省“四級聯考”,根據需要,全省可以面向社會統壹單獨組織鄉鎮基層公務員考錄。根據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特點和素質要求,改進基層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推進基層公務員考試單獨命制筆試和面試試題工作。

嚴格執行新錄用基層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規定。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應當簽訂最低服務期限協議,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壹般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事先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

嚴格執行公務員考錄工作規程,不得簡化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好幹部標準,加強對考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嚴肅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紀律,嚴禁針對特定人員設置與履職無關的資格條件,堅決防止故意“圍考”和“蘿蔔招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人員,確保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