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是簽訂外貿合同前後的工作。
1.簽訂外貿合同前的業務調查和建立業務關系。。
在與外商做生意時,由於語言和地理空間的限制,我們不得不承擔更大的風險,尤其是信用風險。此外,對法律的無知、對進口地區的風俗習慣以及漫長的運輸路線等諸多因素都會大大增加不確定性的發生,從而使風險成本翻倍。因此,出口調查尤為重要。在做外貿業務之前,我們必須對出口市場進行詳細的調查,了解進口商的詳細情況和當地的市場情況
隨著我們對外商洽談和簽訂外貿合同的了解,我們的主動性會明顯增強。
然而,壹項業務的交易往往需要供應商和買方進行幾輪甚至幾十輪的口頭或書面詢價、報價和還價,並以最終接受或確認接受而終止。這些回合之間的對應構成了外貿合同的基本條款。但是,在簽訂外貿合同之前,哪些重要條款需要我們反復考慮?這主要包括七項:名稱、數量、包裝、價格、裝運、付款和保險:
A.產品名稱
商品名稱的選擇也是有學問的,不同的商品名稱有不同的關稅。好的產品名稱選擇可以合理避稅。比如冷凍薯條,我們可以用土豆制品或者冷凍蔬菜來代替,這樣可以選擇壹個關稅更低的名稱。
B.量
數量條款需要註意單位的使用和不同產品的機動範圍。
C.包裝
需要結合工廠的實際經驗和客戶的要求。
D.價格
價格應該是買賣雙方關註的焦點。出口商報價合適很重要,壹定要掌握壹個原則:“費用計算不能漏”。
出口報價通常使用FOB、CFR和CIF。對外報價時,應遵循以下步驟:明確價格構成,確定成本、費用、利潤的計算,然後合理匯總各部分。
FOB: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
CFR: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
CIF: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出口保險費。
會計成本
實際成本=進貨成本-退稅額(註:退稅額=進貨成本/(1+增值稅率)x退稅率)
會計費用
(1)國內費用=包裝費+(運雜費+商檢費+報關費+港雜費+其他費用)+貨款總額x貸款利率/12X貸款月。
(2)銀行手續費=報價×手續費率
(3)客戶傭金=報價×傭金比例
(4)出口運費
(5)出口保險費=報價X110%X保險費率。
會計利潤(利潤=報價x預期利潤率)
C3離岸價的核算;
傭金:FOBC3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客戶傭金+銀行傭金+預期利潤。
合同價格中不包括傭金。
E.裝運
註意問題:
(1)船齡
(2)及時發送裝船通知,尤其是在FOB和CFR條件下。裝運通知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制作(如果是信用證業務)。
F.支付
目前,國際貿易主要采用三種支付方式:電匯、信用證和托收。
電匯
分為交貨前電匯和交貨後電匯。
交貨前電匯,主要作為定金、預付款等。
交貨後電匯,交貨後,電匯全部或部分余額以完成付款。
信用證
目前,信用證壹般是不可撤銷的、保兌的、跟單的。
信用證業務比較復雜,壹般應用現有格式,根據具體情況稍加改動。外貿合同簽訂後,必須督促進口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時、合理地開立有效的信用證。
壹拿到有效信用證就囤貨或者和工廠簽國內采購合同;如果公司資金短缺,符合要求,可以拿有效信用證到銀行打包貸款,或者在取得信用證規定的全部單據後,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
收藏品
包括承兌交單、付款交單和付款交單下的付款交單,
以後還有D/P項下的信托業務,即進口商憑信托收據從銀行取得貨運單據,代表銀行到碼頭提貨。
G.保險
需要註意的問題:
(1)保險範圍和費率
(二)賠償地點,
(3)保險金額,視不同情況,壹般為合同金額的110%。
(4)保險日期至少應為裝運日期的前壹天或等於裝運日期。
2.簽訂外貿合同後,崔崢、沈正和蓋正。
崔崢、沈正和蓋正
簽訂外貿合同後,應督促買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開立有效的信用證。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後,我們會立即組織審核,看信用證是否符合合同條款,是否有我們做不到的條款,是否有附加軟條款。收到信用證後,應立即進行以下檢查:
A.買賣雙方公司的名稱和地址和發票上印的完全壹樣嗎?
信用證中提到的付款擔保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證上的金額正確嗎?
信用證的總金額應與合同壹致,並包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的費用。
D.付款條件符合要求嗎?出口商通常要求立即付款,除非他們是針對某些國家或某些進口商。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規定的期限相同。有壹種信用證要求遠期匯票,但可以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對受益人具有與即期信用證相同的效力。
E.信用證中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最初的要求?
f .能否在裝運單據的有效期和時限內將單據交付給銀行?
G.妳能提供所需的裝運單據嗎?
H.保險條款與銷售合同的條款壹致嗎?銷售合同規定的保險範圍以外的費用由投保人承擔。保險金額。大多數信用證要求到岸價格
發票金額110%的保險。
壹、商品描述(含免費項目)、數量等項目書寫是否正確?
如果在根據上述項目進行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任何遺漏或錯誤,應立即確定以下幾點並采取必要的措施:
-您能否相應地更改計劃或文檔內容以與之匹配?
是否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誰應該支付修改費用?
如有疑問,可咨詢本單位的聯系行或通知行。但是,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受益人和有關銀行相互同意,他們才能決定修改它。
第二步:備貨,托運,報驗。
#進貨
1.與工廠簽訂供貨合同。
2.應根據我們的要求嚴格控制供貨質量。
3.頭端運輸問題,
也就是從工廠到碼頭的運輸。如果這種運輸安排不當,將是壹個成本發生點。尤其是在FOB條款下交易的情況下,需要提前聯系指定船公司,書面確認所有費用。最好在簽合同前把這些事情安排好。如果不能和指定的船公司達成書面文件,可以和買家協商更換船公司。
#商品檢驗
檢驗工作壹般由工廠安排。
檢查程序:
報檢-支付檢驗費-商檢局抽樣檢驗或技術鑒定-取得商檢換證-交換出境貨物通關單-(必要時出具質量證明)
檢查所需的文件:
檢驗委托書、檢驗單、發票、裝箱單、合同和信用證副本及其他證明。
#寄售
同時,安排托運,向貨代發送裝運委托書,安排租船訂艙。
註意提前與貨代取得聯系,安排好首運,使各項工作聯系緊密,節省時間和成本,準備外匯支付船公司運費及時拿到提單。
第三步:報關和裝運。
報關壹般是貨代做的。
報關程序:報關程序:申報-檢驗-納稅-放行-通關。
報關所需文件:
1.出口貨物報關單(加蓋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
2.裝運單或運單(加蓋長戳)
3.商業匯票(加蓋長章)
4.出口收匯核銷單(記下核銷單編號)
5.報關委托書(用於報關)
(前五項是報關必備文件。)
6.采購合同(商檢無商檢或商檢無電子票據交換)
7.各種執照
8.外貿合同、原產地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如保險單、信用證副本、商檢和通關單等)。)海關必要時應提交的。
第四步:結匯和收匯。
付完運費後,可以到船公司或貨代處領取海運提單正本、核銷單(退稅單)、報關單(退稅憑證單)。
收到提單後,根據不同的付款方式,您可以將下列單據直接寄給國外進口商或相關銀行:
1.提單正本
2.商業票據
3.盒子列表
4.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5.保險單
6.其他需要的文件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寄給外國客戶的單據是寄給非出口商的,出口商應該在單據上背書。(貼個長戳就行了。)
#交貨前電匯
將發票和核銷單提交銀行結匯,取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日後用於退稅。
然後把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書、保險單等原件發過來。直接給客戶辦理清關和發貨。這是最安全的收匯方式。
#交貨後電匯
出口商將寄送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書、保險單等。給客戶清關和交貨。交貨後,進口商將電匯匯款。出口商收到外匯貨款後,憑發票和核銷單到銀行結匯,拿到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用於退稅。這是最不安全的收匯方式。
#通過信用證支付
在信用證(尤其是遠期信用證)業務下,如果取得正本提單後出現資金短缺,可以拿著提單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到銀行議付,也可以直接去銀行議付。
壹般應提交的文件(根據信用證的規定):
發票,
框列表,
提單,
原產地證書,
執照,
跟單匯票,
其他可能需要受益憑證等。
將上述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議付行通常為通知行),
或者向開證行發送全套單據——議付行審核通過,議付預付款——議付行向開證行發送單據——開證行審核後付款。開證行的付款是最終付款,沒有追索權。
#收藏(薯條業務)
是賣方委托當地銀行委托進口銀行以匯票和/或其他單據向買方收款的結算方式。它主要包括承兌交單、
D/P .托收是壹種商業信用,對買賣雙方來說風險較大,但仍比直接匯款風險小。但壹般來說,代收對賣家是不利的,因為賣家的貨物發貨後,付款主動權在買家手裏。
壹旦價格下跌,匯率波動,買方可能拒絕支付贖回票據。所以信用差的客戶要慎用催收,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
操作流程:
賣方向受托銀行提交單據和匯票,受托銀行委托進口銀行作為托收銀行,進口地的托收銀行憑托收委托書向買方發出通知。
當買方確認貨款到期或接受貨款時,代收行通知出口地的代收行貨款已收到,代收行向賣方付款。
對於D/Paftersight,銀行可以提前獨立地將單據借給進口商,憑信托收據提貨,但此時,貨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銀行。未經出口商授權,代收行承擔信托風險,否則,由出口商承擔。
第五步:註銷退稅。
#註銷
銀行收到貨款後,通知出口商結匯,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企業持有以下文件:
1.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
2.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單
3.出口收據和申報文件有明確的聯系。
4.商業票
5.註銷報告表
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核銷,在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章和出口收匯報告明章上加蓋“已核銷”的印章。
#退稅
向IRS提交退稅文件:
1.報關單(出口退稅憑證)
2.出口商業匯票
3.結匯單或收匯通知(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4.產品稅證明(付款書)
5.出口收匯核銷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表)
6.采購增值稅發票抵扣
7.出口退稅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