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招聘是歧視嗎?
其實這種行為已經是歧視了,已經涉嫌違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壹些雇主?精彩?規定和要求已涉嫌違法。壹般來說,任何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就業條件,如數量、地域、星座、身材等,都會被認為是就業歧視。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職業介紹機構從事就業中介活動時,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有就業歧視。我國勞動法也明確規定,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所以從這個法律來看,公司確實出現了歧視行為,已經涉及違法行為,情節比較惡劣。
目前公司有沒有做出解釋?
對於此事,公司做出了解釋:據說這種情況只是公司行政覺得打架好玩,工作人員直接照搬到招聘要求上。其實正常招聘是沒有這個要求的。其實看到這個解釋感覺壹點都不可信。妳是壹家公司,妳有自己公司的形象,但是妳居然在招聘網上打出了這種讓人極度不爽的字眼。最後的解釋是我覺得好笑,不小心打了上去。這種情況是把招聘當兒戲,還是缺乏基本的審核和對專業人士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