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鼓勵集體、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支持或者資助。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對醫保和大病保險的需求,遵循基金平衡的原則。
合理確定城鄉統壹籌資標準。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以采取差額支付的方式,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