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征地手續(即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供:
1.項目批文;
2.總平圖(設計院);
3.環評審批意見;
4.規劃紅線控制圖(道路二側必須由規劃辦到場劃定紅線)。
二、開工前相關手續(即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提供:
1.總平圖、效果圖(須經鎮審核通過);
2.地質勘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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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棟房屋單體建築設計圖;
4、消防審核意見,用地批文;
5、必須要用新型墻體材料;
6、經城建中心放線驗線後方可開工;
7、交納基礎設施配套費5元/平方米。
四、開工後辦理:
1.土地使用證;
2.建管質監、施工許可證;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4.房產證。